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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保險法」第146條之2規定,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限制為何:
○ 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不須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
○ 投資總額【含自用不動產】,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
○ 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總額
○ 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
解析:
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總額【不含自用不動產】,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
保險業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總額
答案:○ 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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