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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下列何者保險費不得列舉申報扣除綜合所得稅?
A、父母申報代繳成年子女壽險保費且子女自行報稅
B、車險及火險之保險費
C、申報代繳兄弟姐妹之壽險保費
D、為受其扶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繳納之壽險保費
1. ABC
2. ABCD
3. BC
4. BD
解析: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含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得從個人所得總額中採列舉申報方式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4,000元爲限。綜合所得稅以「戶」為申報單位,若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內者,則不能扣除。 依規定下列情況之保險費,不能以列舉方式扣除:一、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姊妹互為繳納保費者。二、子女已成年且自行報稅者。三、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內。四、汽車保險、火災保險、責任保險因非屬人身保險,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
答案:1.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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