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行動裝置保險-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行動裝置保險-金融市場常識
(D)1.下列何者不是金融市場的主要功能?(A)提供金融工具交易的場所(B)擔任資金需求者與供給者的橋樑(C)促進投資活動的效率,提升經濟發展(D)提供交易者投機的場所
(D)2.下列何者不是金融市場交易的工具?(A)商業本票(B)銀行存款(C)股票(D)房地產
(D)3.當企業需要資金來進行投資,最好不要用下列何種方式尋求融通?(A)向銀行借錢(B)發行股票(C)發行債券(D)向地下錢莊借錢
(C)4.下列何者不是近年來國內主管機關管理金融市場的發展方向?(A)減少法規的限制(B)鼓勵金融創新(C)對國外資金進行更嚴格的限制與管理(D)加強國際金融的流通
(B)5.在金融市場中主管機關訂定法律規範的目的在於:(A)增加政府的收入(B)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與有效經營(C)增加金融機構的進入障礙(D)提高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
(C)6.目前國內監理銀行、票券、證券及保險等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為:(A)財政部(B)內政部(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D)經濟部
(B)7.依照國內金融監督管理制度的架構,主管保險相關事業的監理單位為:(A)銀行局(B)保險局(C)證券期貨局(D)檢查局
(D)8.依照國內金融監理制度的架構,主掌金融業檢查業務的單位為:(A)銀行局(B)中央銀行(C)中央存款保險公司(D)檢查局
(B)9.下列何者非隸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A)銀行局(B)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C)證券期貨局(D)檢查局
(D)10.下列何者不是檢查局業務檢查的機構?(A)保險公司(B)銀行(C)證券公司(D)金融資訊服務公司
行動裝置保險-職業道德
(D)1.金融從業人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下列那一項是錯的?(A)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B)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C)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D)可以向未經授權公司從事保險招攬行為
(D)2.金融從業人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文書、圖畫、廣告文宣,下列那一項是錯的?(A)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B)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C)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所屬業務員所使用之文書、圖書、廣告文宣,應經往來保險業同意方可使用(D)廣告文宣之內容可任意將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文件予以更改
(C)3.金融從業人員於保險業務員登錄後,應專為下列何者從事保險招攬?(A)自己(B)要保人(C)所屬公司(D)保險人
(C)4.金融從業人員從事保險業務招攬時,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擾亂金融秩序,所屬公司除得停止其招攬行為,並得如何處分?(A)罰鍰處分(B)減薪處分(C)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D)不需再作其他處分
(D)5.金融從業人員,從事保險業務招攬時,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可能會受到何處分?(A)情節重大者得移送法辦(B)停止招攬行為(C)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D)以上皆是
(D)6.金融從業人員應以公司專業、形象及服務等招攬客戶:(A)不得惡意毀競爭者(B)不得惡意削價方式招攬(C)避免於報章雜誌刊登誇大不實廣告誘導客戶(D)以上敘述皆正確
(C)7.對金融業務人員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業務人員基於業務之便,可以任意調閱客戶資料(B)工作時無意間看見公司的機密,基於利益共享原則,於是與客戶共同分享(C)關於客戶的基本資料,基於保密原則,決不向外揭露(D)為了行銷之便,業務人員本身可以自己製作誇大的績效文宜,以吸引客戶
(C)8.金融從業人員招攬業務時,應該如何做,才能提高本身的業績?(A)自己掏錢買禮物送給客戶(B)勤練話術,以博取客戶的信任(C)培養本身的專業,以誠心來面對客戶(D)以上皆非
(C)9.與客戶講解金融商品規格時,應該抱持著何種態度?(A)視客戶與自己的關係而決定(B)可以稍微誇大商品(C)不論對象是誰,均應詳細與其解說(D)看客戶的資產多寡決定
(A)10.金融從業人員應該如何讓自己往「專業」的從業人員邁進?(A)藉由閱讀報章雜誌,及參加專業訓練充實自己專業知識(B)多加利用自己本身獲取的內線消息,幫助客戶賺錢(C)以贈品來博取客戶對自己的好感(D)善用自己本身的人情攻勢,來行銷商品
二、行動裝置保險-法規與實務
行動裝置保險-保險理論
(A)1.開車不喝酒為何種危險處理方法?(A)損失預防(B)損失自留(C)危險移轉(D)損失抑制。
【解析】開車不喝酒可預防車禍之發生,屬損失預防。
(B)2.下列何者屬保險契約中保險人之義務(A)交付保險費(B)負擔賠償(C)請求交付保險費(D)請求賠償。
【解析】參考保險法第二條。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D)3.核保人員如考慮對品質較差之危險承保,可採用下列何種方式(A)提高保險費(B)保單加入自負額或共同保險條款(C)保單加入免責額、時間限制、金額限制等條款(D)以上皆可。
【解析】核保人員對品質較差之危險承保,可採用方式有1.提高保險費2.保單加入自負額或共同保險條款3.保單加入免責額、時間限制、金額限制等條款。
(B)4.下列何者非屬可保危險在技術上應具備之條件(A)危險單位數量眾多且性質相似(B)損失非出於偶然(C)危險事故所致損失須能界定(D)保險費成本必須經濟合理。
【解析】損失非出於偶然非屬可保危險在技術上應具備之條件。
(D)5.下列何者屬可保危險所應具備之要件(A)有足夠數量與同類品質之危險單位(B)損失出於偶然(C)損失明確而能測定之危險(D)以上皆是。
【解析】可保危險所應具備之要件為:1.有足夠數量與同類品質之危險單位2.損失出於偶然3.損失明確而能測定之危險等。
(A)6.下列何者於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請求權(A)保險人(B)要保人(C)保險經紀人(D)保險代理人。
【解析】參考保險法第二條。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D)7.下列何者屬保險業務員之招攬行為(A)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B)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C)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D)以上皆是。
【解析】請參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三項。
(C)8.保險契約與賭博均具有射性質,其不同處為何?(A)賭博有道德性危險(B)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不從事賭博行為(C)賭博具有獲利之可能,而保險則無(D)以上皆非。
【解析】保險契約與賭博不同處在於賭博具有獲利之可能,而保險則無。
(A)9.損失頻率高、損失幅度大之危險,主要採(A)避免(B)預防與抑制(C)損失自留(D)保險。
【解析】因賠款成本高,保險人拒保,故主要採避免。
(D)10.為確定保險人對於危險事故所致損失之賠償責任,保險人須查證(A)事故是否發生於保險期間內(B)被保險人對損失之項目是否具有保險利益(C)導致損失之原因是否為保險事故(D)以上皆是。
【解析】為確定保險人是否有賠償責任,保險人須查證1.事故是否發生於保險期間內2.被保險人對損失之項目是否具有保險利益3.導致損失之原因是否為保險事故。
行動裝置保險-保險法規
(D)1.以下何項屬保險法規定保險單必須記載的事項(A)保險費(B)保險之標的物(C)保險事故之種類(D)以上皆是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保險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二、保險之標的物三、保險事故之種類。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五、保險金額。六、保險費。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八、訂約之年月日。
(A)2.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或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危險增加,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通知保險人者,會有何結果(A)被保險人對保險人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B)保險人得不負賠償責任(C)保險人得減少賠款之成數(D)保險人得撤銷契約。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第五十八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第五十九條第三項,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請參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D)3.保險經紀人公司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多久,申請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A)三個月(B)四個月(C)五個月(D)六個月。
【解析】請參考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並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執行或經營業務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C)4.保險法所稱保險業負責人,係指依法應負責之人?(A)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B)公司法及票據法(C)公司法或合作社法(D)民法或公司法。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七條。本法所稱保險業負責人,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應負責之人。
(B)5.保險業務員資格取得之年齡限制為何(A)18歲(B)20歲(C)22歲(D)無年齡限制。
【解析】請參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保險業務員資格之取得,應年滿二十歲。
(D)6.保險人對於下列何者所致損害,應負賠償責任(A)要保人之受僱人(B)被保險人之受僱人(C)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之物或動物(D)以上皆是。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三十一條。保險人對於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其所有之物或動物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D)7.保險業在何種情況下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向外借款:(A)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B)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C)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D)以上皆是。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不在此限:一、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二、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三、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A)8.保險標的物非因承保事故而全部滅失,下列何者敘述正確(A)保險契約終止,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B)保險契約解除,全部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C)保險契約無效,全部之保險費應返還(D)保險契約無效,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八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保險契約因第六十條或第八十一條之情事而終止,或部份終止時,除保險費非以時間為計算基礎者外,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第八十一條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D)9.侵權行為之行為人係被保險人之家屬時,保險人有否代位求償權(A)有代位求償權(B)無代位求償權(C)經被保險人同意,有代位求償權(D)只有在行為人係故意時,保險人始有代位求償權。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C)10.變更財產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財產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其結果如何?(A)不受影響(B)視為拒絕(C)視為承諾(D)以上皆非。
【解析】請參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但本法就人身保險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動裝置保險-保險實務
(D)1.行動裝置保險條款中明訂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資格。下列何者可以是行動裝置保險所規範的要保人/被保險人?1.一般自然人;2.一般法人;3.年滿20歲之成年人(A)1、2(B)2、3(C)1、3(D)1、2、3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契約所稱之「被保險人」,包含一般自然人、一般法人以及法定成年人。
(D)2.業務員在招攬行動裝置保險時需注意那些事項?1.被保險人是否已經完全瞭解商品所承保的範圍;2.保單條款相關的規定;3.簽名是否為被保險人本人、親簽(A)1、2(B)1、3(C)2、3(D)1、2、3
【解析】業務員在招攬行動裝置保險時,應確實告知要保人/被保險人所購買保險契約之保單條款、承保範圍,並確認被保險人親簽要保書。
(D)3.要保人投保行動裝置保險契約時,應記載於要保書上之事項為何?(A)行動裝置商品名稱(B)行動裝置空機建議售價(C)要保人/被保險人資料(D)以上皆是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之要保書,應記載之事項包含:要保人/被保險人資料、保險標的資料。
(C)4.下列何者可作為行動裝置保險之保險標的?(A)已購買三個月以上的行動裝置(B)折價出清之福利品/良品(C)全新行動裝置商品(D)經原廠維修過後的行動裝置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之保險標的係指被保險人向電信業者申辦門號服務所綁定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或其他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可攜式電子產品,不含任何配件、軟體、外盒及內建資料。要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在購買行動裝置的當下投保行動裝置保險。
(A)5.行動裝置保險的保險標的為下列何者?(A)行動裝置本體(B)另行購買之行動裝置配件(C)行動裝置內所儲存之資料、照片等(D)行動裝置內所安裝之APP軟體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之保險標的係指被保險人向電信業者申辦門號服務所綁定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或其他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可攜式電子產品,不含任何配件、軟體、外盒及內建資料。要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在購買行動裝置的當下投保行動裝置保險。
(C)6.行動裝置保險之保險標的是以下列何者為識別依據?(A)品牌(B)型號(C)IMEI碼或S/N序號(D)投保日期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之產品識別碼係指保險標的本體所載之IMEI碼或S/N序號。
(D)7.行動裝置保險要保書上,下列何者屬於必須包含之內容?(A)被保人之基本資料(B)行動裝置識別碼(C)保險費與自負額(D)以上皆是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之要保書,應記載之事項包含:要保人/被保險人資料、保險標的資料。
(A)8.行動裝置空機建議售價之高低,會影響行動裝置保險的何種內容?(A)保險費(B)承保範圍(C)保險期間(D)理賠次數上限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之保險費,依行動裝置之空機建議售價而訂定。
(A)9.行動裝置保險所承保的損失包含下列何者?1.意外摔落之損壞;2.無法正常使用之故障;3.不明原因之遺失(A)1、2(B)1、3(C)2、3(D)1、2、3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保單條款承保範圍為:對於保險標的於保險期間內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之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D)10.下列何者屬於行動裝置保險條款所規範的不保事項?(A)被保險人故意行為(B)從事犯罪或教唆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C)屬於原廠保固範圍內之故障(D)以上皆是
【解析】行動裝置保險保單條款之不保事項:保險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或有下列狀況時,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從事犯罪或教唆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
三、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達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四、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五、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等天然災變。
六、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所謂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七、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八、保險標的之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及自然耗損。
九、任何來自外部異常電流所造成之機械性故障及干擾。
十、電腦病毒或具有危險性之程式碼。
十一、電池之單獨受損。但與保險標的本體同時受損者,不在此限。
十二、保險標的外觀上之瑕疵。如脫漆、刮痕、褪色等,但與保險標的本體同時受損者,不在此限。
十三、保險標的製造商或供應商依法或依約提供之保固修復服務。
十四、軟體(包括操作系統與任何儲存資料)使用、安裝或移除所導致故障或資料遺失,保險標的周邊設備所造成之故障,或保險標的新增硬體之故障。
十五、未遵循保險標的製造商或供應商之使用說明或操作手冊造成之故障。
十六、保險標的經改裝、動拆、不當安裝、變更或未遵守原廠關於組裝、操作或保養之說明與指示。若經原廠或原廠認證之維修中心自費修復後,不在此限,惟保險公司得要求出示相關維修單據。
十七、飛行器或其他航空設備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進所形成之壓力波造成之故障。
十八、被保險人將受損之保險標的送至非指定維修中心修復。
十九、受損之保險標的若欠缺外殼、螢幕或機板,或無法清楚辨識其產品識別碼。
二十、被保險人從事或經營行動裝置之銷售或維修等業務,包括但不限於電信經銷商、手機經銷商、產品維修商,且其使用保險標的涉有以營業或營利為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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