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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喪葬費用保險金之敘述何者為是?
1. 不得超過金管會規定之限額
2. 修法前所投保未超過金管會所訂限額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額度,於修法後投保者可納入合拼計算
3. 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4. 投保依國民教育法規定辦理之學生團體保險亦受本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之限制
解析:為保障無自我保護能力的人,免於遇到道德風險(謀財害命,來領取保險金):故保險法107條關於死亡給付的規定:1、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超過這邊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123)之一半:現行為61.5萬。2、未滿15足歲:【投資型】返還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人壽保險】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答案: 3. 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