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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依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
1. 無效
2. 失其效力
3. 有效
4. 以上皆非
解析: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失效)」。說明:例如,丈夫帮太太投保,之後夫妻離婚,保險利益就會喪失,依法從離婚後,契約就會失效:但實務沒有保險公司主張失效的情形。
答案:2. 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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