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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新兒童傷害保險附約-甲型
保險利益
保險期間 | 一年期。(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保證續保至主契約週年日被保險人超過23歲終止) | ||
保險範圍 |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身故,殘廢,燒燙傷或醫療時,本公司按其投保單位負給付之責 | ||
保險 給付 |
傷害身故保險金 | 每一投保單位之身故保險金為50萬元,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時按( 投保單位 × 50萬元 ) 給付 | |
傷害殘廢保險金 | 每一投保單位之殘廢保險金為50萬元,因意外傷害而殘廢時按( 投保單位 × 50萬元 × 殘廢等級比例 ) 給付 | ||
傷害醫療保險金 (擇優給付) |
實支實付 | 每一投保單位之[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3萬元,於( 投保單位 × 3萬元 )限額內按實際醫療費用給付 | |
日額給付(最高365日) | 每一投保單位之[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為1000元,按 ( 投保單位 × 1000元 × 實際住院日數 )給付 | ||
加護病房保險金 (最高60日) |
每一投保單位為2000元,按( 投保單位 × 2000元 × 實際住進加護病房之日數 )給付 | ||
嚴重燒燙傷保險金 | 每一投保單位為25萬元,按( 投保單位 × 25萬元 )給付 | ||
中度燒燙傷保險金 | 每一投保單位為10萬元,按( 投保單位 × 10萬元 )給付 | ||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最高60日) |
每一投保單位為2000元,按( 投保單位 × 2000元 × 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之日數 )給付 | ||
燒燙傷回診保險金 | 每一投保單位為500元,出院後一年內至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復健治療時,按( 投保單位 × 500元 × 實際門診,復健次數 ) |
註釋
- 傷害醫療住院日額通算不得超過6,000元(4歲以下(含4歲)限額至5000元),通算日額係指「新平安」、「傷害特約」、「平安附約」、「住院醫療附約」、「溫心住院」、「新溫心住院」、「兒童傷害」、「企管人員傷害」及「溫情住院」與本附約甲、乙型之累計通算。
- 本附約之被保險人不得同時附加甲、乙兩型。
- 同一被保險人「兒童傷害保險附約」、「新兒童傷害保險附約甲型」、「新兒童傷害保險附約乙型」合計投保單位數不得超過2單位。
- (93.10.31前之新契約或續保件適用,詳細適用內容請參閱公文-調降個人傷害險主附約費率)
費率表
元/每一投保單位 | |||
年繳 | 半年繳 | 季繳 | 月繳 |
1149 | 597 | 301 | 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