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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6-1條規定,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巨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第7、13及17條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嗣後要恢復前項條文全部或部分適用,應如何處理
○由行政院逕予公告恢復實施
○由中央銀行公告恢復適用
○由行政院送立法院追認同意恢復適用
○由行政院送總統公告後恢復實施
解析: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巨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條文之適用,行政院恢復適用後10日內,應送請立法院追認。
○由行政院送立法院追認同意恢復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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