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題】
已改成都用18歲計算, 題目給17條用扣除額40萬算, 題目寫12-1用扣除額50萬 56萬去算
第12-1條(現行) / 第17條
配偶 : 第12-1條553萬 / 第17條400萬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祖母 : 第12-1條56萬 / 第17條40萬
父.母.喪葬費 : 第12-1條138萬 / 第17條100萬
題目問第12-1條未滿18歲再外加, 16歲 : (18-16)*56+56=168萬
題目問 第17條未滿18歲再外加, 16歲 : (18-16)*40+40=120萬
題目問 第17條母親加17歲子 : (18-17)*40+40 = 80萬, 兩人共 : 母100萬+子80萬=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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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113年改版後課本內容:
12-1條遺產稅扣除額~113年8月起的公會考試改用最新的數字
1.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但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死亡者,其免稅額加倍計算。
2.不計入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100萬元以下部分;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
3.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 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每年加扣56萬元。
(6)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罰金及其有確實證明之未償還債務。
(7)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38萬元計算。
(8)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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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解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ChL9l9w_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VR1KyUwyck
2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父母之扣除額為:____為限
○100萬
○123萬
○50萬
○200萬
解析:17條規定父母之扣除額為100萬
○100萬
2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扣除額為____元
○100萬
○50萬
○40萬
○123萬
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喪葬費用之扣除額100萬元
○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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