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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幾個營業日之內,應依調查局所訂之申報格式,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
- 5日
- 10日
- 15日
- 30日
解析:
金融機構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10個營業日之內,應依調查局所訂之申報格式,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答案 : 10日 (改成)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