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安心無憂醫療終身保險 (F91、F92、F93、F94) 2.50%
投保規定
險別代號 | 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55歲(F91)、60歲(F92) 、65歲(F93) 、70歲(F94)。 |
銷售年期 | 10、15、20年期。 |
特定醫療保險金 開始給付年齡 |
55、60、65或70歲。 |
投保年齡 | 16歲至繳費期滿年齡不超過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 |
繳費方法 |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首期保費限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信用卡轉帳、匯款或支票繳交;續期保費限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信用卡轉帳或自行繳費繳交)。 |
每次所繳保費限制 | 主、附約保費合計不得低於2000元,但金融轉帳件及自行繳費件不受此限制(月繳第一次須繳2個月保費)。 |
投保金額限制 |
最低500元,最高3000元。(以每100元為單位增加日額,不納入本公司日額通算規定) |
壽險保額通算 | 以日額200倍納入壽險保額通算。 |
保全規定 | 本險無解約金(解約退未到期保費)、不得辦理展期繳清、不得變更年期、不得變更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不得增購、不得保單貸款(因本險無保單價值準備金)。 |
保費規定 | 自動轉帳(1%)、國泰世華信用卡轉帳(1%)、扣薪件(A7、A8主附約一律3%)、業(行)專轉帳(主附約一律1%)、自行繳費折減(主附約一律0.5%,但最高折減金額不得超過400元且月繳件無折減)、適用集體彙繳件、無高保費折減 |
特別承保規定 | 本險承保限強體;55歲以上一律體檢,其他若因核保需要,亦得要求做必要體檢。 |
泰贈點紅利積點回饋 | 第一保單年度,依當年度主附約實收保費,每200元回饋泰贈點1點予要保人;如並以國泰世華銀行轉帳繳交保費者,前三保單年度,每年改依當年度主附約實收保費,每200元回饋泰贈點2點予要保人。(公司保留調整內容之權利) |
附約之附加規定 | 本險可附加新安宜保險費豁免附約(限15、20年期)、新關懷保險費豁免附約(限15、20年期)、全方位傷害附約、全心住院日額附約、新全意住院醫療附約、好骨力傷害附約、康愛防癌附約、快樂GO交通意外傷害附約、熱火青春傷害保險附約、鍾安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附加長年期附約者,繳費年期限與主契約相同。 |
名詞定義 | 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 | 要保人於投保時可於要保書選擇一特定保險年齡作為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該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係指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同意並經記載於保險單者。 |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小於或等於「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1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大於「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 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每年按單利3%遞增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9歲之保險單年度。 |
|
保險給付 | 醫療保險金給付 | 「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前給付項目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小於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則開始給付以下1~2項保險金,但每一保險單年度每項給付項目最多以給付兩次為限)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於住院期間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於住院期間施行手術,按約定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入院日之「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3。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手術治療且已於醫院或診所施行手術,按約定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施行手術時之「當年度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1。 「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後給付項目 出院療養保險金:(同一保險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以365天為限)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同一保險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以365天為限。但同一日內僅給付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保險金。)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中,僅就被保險人接受創傷縫合處置之傷口最大者給付1次為限。但可申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者,將不再給付本項) 急診保險金:(同一次住院以給付1次為限) 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同一次住院以給付1次為限) 住院回診保險金:(同一日接受多次門診治療時,仍以一日計) |
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 及豁免保險費 |
(被保險人終身僅可領取一次「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下列二個條件時,按約定給付「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 (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看護狀態」。 (2) 被保險人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狀態」。 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長期看護狀態」診斷確定時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100。 本公司給付「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之同時,並將溯自「長期看護狀態」確定之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之 續期保險費,但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惟「要保人申請終止契約」及「減少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約定即不再適用。 「免責期間」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看護狀態」之日起算,持續達九十日之期間而言。 |
|
祝壽保險金 | (如計算結果小於或等於零,則不給付「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下列二個條件時,按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 (1) 被保險人於其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 (2) 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險單週年日時,本契約須為有效契約。 祝壽保險金=依年繳繳費方式計算本契約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1.06-「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後之醫療保險金累計總額(未包括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 前項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之計算期間: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繳費期間屆滿日」。 |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如計算結果小於或等於零,則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依年繳繳費方式計算本契約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1.06-「醫療保險金開始給付年齡」後之 醫療保險金累計總額(未包括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 前項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之計算期間: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
推薦閱讀
👉人身保險考試時間表 : 壽險考試、產險考試、外幣考試、投資型考試
⭕壽險考試心得分享 : 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外幣收付、投資型
👉保險證照找憲哥題庫網頁地圖
⭕人身保險題庫
👉財產保險業務員題庫
⭕外幣考試題庫
👉投資型題庫
⭕蝦皮賣場 : shope.ee/6AIEmQMIp3
👉憲哥賣場(優惠): https://paallpass.com/shop/
⭕綠界金流第三方支付 : 信用卡、銀行轉帳付款
👉解鎖題庫請加~保險考照找憲哥LINE@ : @dbq4395j
或點網址https://lin.ee/PWQbibx